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限本國生申請

申請資格

  •  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
    (一)經濟不利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二)成績優異  在學學士班經濟不利或家境清寒之二年級以上在學本國籍學生為限,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且未受申誡(含)以上處分者。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之延畢生、碩博士生、學士後學系(學位學程)學生及外國學生。

獎學金金額

1.符合A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8,000元。
2.符合B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1萬元。

獎學金發給條件

1.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例如:各縣市政府之清寒優秀獎學金,原委會之原住民奬學金)
2.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3.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4.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有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發生事實起次月,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5.可同時領取[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夢想起飛獎助學金]等等。

線上申請

校務行政入口網—學務相關系統—獎學金系統學生端—獎學金申請及查詢—選擇[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上傳切結意願表—送出申請
本申請為限制名單,收到通知者才可以上傳文件。

法規

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要點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 Q&A(更新 版 )115.1 

連絡方式

黃小姐, 電話: 7749-1057 , 電子信箱:lichen@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