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
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時程:113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及進修碩士專班),在學期間無力負擔學雜費、生活費等所需費用者,均可提出申請。
- 申請人為一年級上學期者,無成績規定,一年級下學期以上者,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65分或GPA 1.95以上,三年級以上者,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70分或GPA 2.43以上,以免辜負捐款人之善意。
申請方式
若有符合資助需求條件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由推薦老師、系所專責導師、學系及生涯導師與系所主任簽註意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生活輔導組審核。如對本助學金有任何問題或願捐輸贊助者,歡迎洽詢承辦人。
獲資助義務
- 獲資助學生當學期應參與校內單位提供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學習型服務活動20小時,並有義務與本助學金之承辦單位保持聯絡。
- 本助學金並非助學貸款,希望獲資助者能能惜福感恩,並發揮助人之精神,於他日回饋母校,使本助學金能永續經營,以嘉惠更多的清寒學子。
法規及表單
還願助學金申請表(odt)
還願助學金申請表(pdf)
還願助學金設置要點
聯絡方式
承辦人:李小姐,電話:7749-1058 ,電子信箱:ryan8888@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