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定義
一般而言,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是大家並不陌生的名稱,其主要是透過法律,保護人類的智慧成果,給予財產權的保障,鼓勵並保護人類的精神創作。而《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是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簡啟煜,2014)。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三大類型。
(一)著作權
著作,包含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只要具有原創性的任何著作,都可以享有著作權。
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
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以我們課程常用到的教科書為例,沒有重製多少比例就不觸法的規定喔,請購買二手書或妥善運用圖書館資源。
(二)專利權
專利,是指法律承認的發明或是創作技術。專利權是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針對自己的創作技術向政府提出申請所取得的權利,依照申請的內容不同,專利又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由政府進行不同的審查。審查後,政府會將專利的技術公開,但也給予一定期限的保護,其他人在保護期限內都不得濫用專利的技術。
(三)商標權
舉凡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文字、圖形或其他標誌都有可能作為商標。不過,商標如同專利,必須向政府申請並經核准註冊以後才享有商標權。
商標權人享有的權利,是禁止他人基於行銷目的使用商標進行包裝、販賣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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