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強化弱勢學生支持服務,提供短期筆記型電腦借用服務,協助有實際需求之學生順利完成課業。
申請資格
限為本校在學學生,須符合經濟或文化不利條件。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因課業需要有筆記型電腦借用需求者。
1.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身分者。
2.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所定經濟不利條件者。
3.屬教育文化資源相對缺乏地區之學生(含外籍學生)者。
4.經導師或相關單位評估認定確有經濟困難情形者。
申請時間
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開放申請,申請者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將依序撥發筆記型電腦。
使用時間
借用原則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經審核通過者,須簽訂「筆記型電腦借用契約」後方得領取。
2.借用期間應善盡使用人責任,妥善保管與合理使用,並依約定期限歸還。
3.若有損壞、遺失或逾期未歸還,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賠償或補償手續。
法規
本校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借用筆記型電腦實施要點
文件下載
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借用筆記型電腦申請表
聯絡方式
張小姐,電話:7749-1059,電子信箱:kai2307@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