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已包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

申請日期

  • 生活助學金第一類申請時程:
    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12日17:00 (逾期不受理)
  • 生活助學金第二類:近3個月內因家庭負擔家計者失業、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或家庭突遭變故者,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

校務行政入口 ,點選〔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生活助學金申請

檢附資料

  • 可採郵寄繳件(須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地址:106209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收件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活輔導組,註明:申請生活助學金
  • 第一類:(113學年第1學期)
    *112學年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紙本資料
    1.生活助學金第一類申請表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GPA 1.70以上)(申請表上已顯示成績者免繳)
    3.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與本人),由父親或母親之單方監護者,須提供本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內之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
    4.父母與本人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未達新臺幣70萬元且利息所得未超過2萬元)。 (樣張參考)
    5.其他:無法提供第3-4項資料之僑外生或所得不符合規定但遭逢急難變故、需經濟扶助者,請再檢附個人報告與相關證明、導師推薦函,並請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所長簽章(列該學制最後順位,境外生另請加會國際事務處)。(個人報告範例)
    ** 已檢具1至4項資料者,申請表請簽名後,直接送交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審核(免送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所長簽章)。
  • 第二類:
    1.生活助學金第二類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GPA 1.70以上)
    3.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與本人)
    4.近3個月內因家庭負擔家計者失業、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或家庭突遭變故之相關證明及父母與本人之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上傳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校務行政入口點選〔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生活助學金申請/選取欲上傳之學期-上傳服務學習紀錄/選取與確認上傳檔案 -送出審核

生活助學金系統開放上傳期間:
112學年第2學期:113年5月20日至113年9月1日 17:00截止
112學年暑期: 113年8月12日至113年9月9日 17:00截止

文件下載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第二類       

法規

本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
教育部 – 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保障處理原則 
本校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

聯絡方式

承辦人:劉小姐,電話:7749-1056 ,電子信箱:57041822@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