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申請日期

第1學期:8月1日起
第2學期:1月15日起
請於教務處公告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正式學籍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符合以下申請資格者,120萬元以上無兄弟姊妹或子女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者不可申貸:
一、甲級-120萬元以下:免負擔利息。
二、乙級-120萬元至148萬元: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含)以上者免負擔利息。
三、丙級-148萬元以上: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須自行負擔全額利息。
四、丁級-148萬元以上:學生有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含)以上者免負擔利息。

備註:
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如下: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
(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二、銀行每學期受理就貸截止日未滿18歲為未成年,已滿18歲為已成年。

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一、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生活輔導組依據查核結果通知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一)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二)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1、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2、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三)須自付全息學生須再檢附「利息負擔全額專用之就學貸款切結書」。
二、生活輔導組依據學生提供資料填報學生兄弟姊妹及子女數,並依限上傳至教育部系統,系統產生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與否。
三、不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須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應繳費用。
四、家庭年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項目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三)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五)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步驟

銀行端:

  • 先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網頁註冊為會員,再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採線上簽約或至分行對保,流程如下:
  • 1.線上簽約:可免收對保手續費100元
    (1)新生:本人(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皆有銀行臨櫃開立之存款帳戶,則可採線上簽約,並上傳必備文件,銀行將email通知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下載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2)舊生:線上續貸並上傳必備文件,銀行將email通知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下載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 2.至分行對保:需繳交對保手續費100元
    (1)新生:本人(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本人若未滿18歲,則法定代理人亦須陪同)須攜帶必備文件親自至指定分行辦理,並簽訂「總額度借據」,銀行審核通過後蓋章並給予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掃瞄或拍照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2)舊生:本人(借款人)須攜帶必備文件親自至指定分行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後蓋章並給予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掃瞄或拍照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 3.須上傳至台北富邦銀行系統或攜帶至指定分行之必備文件,請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網頁(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dex.faces)查詢。
  • 4.貸款住宿費者,須上傳或攜帶文件如下:
    (1)校內住宿費:校內住宿費繳費單(減免金額已扣除),須扣除校內住宿補貼金額(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學期5,000元;中低收入戶住宿生每學期7,000元)後之餘額為就貸校內住宿費金額。
    (2)校外住宿費:校內住宿費最高金額證明 (點選「113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費一覽表」下載) 。
  •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亦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

學校端:

  1. 登入校務行政入口點選〔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就學貸款申請→(新增申請)→儲存
  2. 上傳銀行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電子檔 (有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同時上傳有效完整之校外住宿契約)至學校端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生活輔導組進行線上審核。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後,依實際應繳金額再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貸。
  3. 繳清未貸餘額(例如:住宿保證金等)。        

注意事項

  1. 就學貸款申請流程:
    (1)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2)申請者需憑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欲貸校內住宿費者須提供校內住宿費繳費單)向台北富邦銀行線上或至對保分行申貸,有減免資格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再憑已扣除減免金額之學雜費繳費單申貸。
    (3)至學校就學貸款系統申請並上傳「銀行審核通過就貸申請書」(有申貸校外住宿費者須再上傳有效完整校外住宿契約)。
    (4)學校就貸承辦人線上審核。
    (5)出納組結轉繳費單,申貸者若有不可就貸或未貸金額,須列印繳費單繳款。
    (6)教育部彙總學校之申貸學生資料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
    (7)學校通知家庭年所得總額乙級及丙級學生檢附相關資料至生活輔導組。
    (8)乙級及丙級學生無兄弟姊妹或子女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者,則不符就貸申請資格,須取消就貸並列印繳費單繳交應繳金額。
  2. 欲以就學貸款方式繳交校內住宿費者,須依限至「學生住宿申請系統」登記(於功能列點選緩繳及就貸/選擇住宿費以就貸繳交登記/勾選住宿費以就學貸款繳交/儲存),待完成學校就學貸款申請手續,經出納組結轉住宿費繳費單後,繳清未貸餘額或住宿保證金(請參見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公告)。
  3. 校外住宿生每學期最高可申貸之校外住宿費金額為校內住宿費最高金額新臺幣25,930整。
  4. 音樂學院學生欲辦理音樂指導費貸款或研究生欲辦理教育學程學分費貸款者,請自行下載與填寫「學分費預估單」,併同學雜費繳費單一起向銀行申貸。
  5. 取消就學貸款或異動就貸金額者,例如:因休退學而異動就貸金額‧‧‧等,須先告知生活輔導組之就貸承辦人,以憑就學貸款登記審核程序單向銀行申請異動就貸金額或取消就貸,再提供異動後之「銀行審核通過就貸申請書」予就貸承辦人,以修改學校就貸系統之貸款金額。
  6. 就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入帳時程:第1學期約12月,第2學期約5月滙入學生帳戶。
  7.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8. 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赴國外修習課程之「交換學生」欲申貸者,請務必於離臺前完成就學貸款申請手續。
  9. 就貸生應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規定償還貸款或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延期還款,以免被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

    公告訊息

    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
    辦有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

    法規

    學雜費收費標準表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文件下載

    學士班–個別指導費/延畢生學分費預估表 
    碩博班–學分費與個指費預估表 (欲貸學分費者,攜此表至銀行辦理對保,不貸學分者免填)
    在職班–學分費與個指費預估表
    全額利息–就學貸款切結書  (需繳全額利息才填)
    台北富邦銀行ACH 委託自動轉帳扣繳授權書    2份    (使用非台北富邦銀帳戶者)
    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  1份   (在台北富邦開戶者才繳交)

    聯絡方式

    承辦人:李小姐,電話:7749-1058 ,電子信箱: ryan8888@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