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願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時程:113年3月14日至3月27日止。

申請資格

  1. 凡本校學生(不含博士班及進修碩士專班),在學期間無力負擔學雜費、生活費等所需費用者,均可提出申請。
  2. 申請人為一年級上學期者,無成績規定,一年級下學期以上者,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65分或GPA 1.95以上,三年級以上者,前一學期平均學業成績應達70分或GPA 2.43以上,以免辜負捐款人之善意。

申請方式

若有符合資助需求條件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表並由推薦老師、系所專責導師、學系及生涯導師與系所主任簽註意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生活輔導組審核。如對本助學金有任何問題或願捐輸贊助者,歡迎洽詢承辦人。

獲資助義務

  1. 獲資助學生當學期應參與校內單位提供具公共性、公益性及發展性之學習型服務活動20小時,並有義務與本助學金之承辦單位保持聯絡。
  2. 本助學金並非助學貸款,希望獲資助者能能惜福感恩,並發揮助人之精神,於他日回饋母校,使本助學金能永續經營,以嘉惠更多的清寒學子。

法規及表單

還願助學金申請表(odt)

還願助學金申請表(pdf)

還願助學金設置要點

聯絡方式

承辦人:李小姐,電話:7749-1058 ,電子信箱:ryan8888@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