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已包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
申請日期
- 生活助學金第一類: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與資料繳交時程: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1日17:00(資料不齊或逾期繳件者不予受理)。
- 生活助學金第二類:近3個月內因家庭負擔家計者失業、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或家庭突遭變故者,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檢附資料
- 可採郵寄繳件(須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地址:106209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收件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生活輔導組,註明:申請生活助學金
- 第一類:
- 1.生活助學金第一類申請表
- 2.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GPA 1.70以上 )
- 3.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與本人),由父親或母親之單方監護者,須提供本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11學年度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
- 4.「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家庭年所得未達新臺幣70萬元且利息所得未超過2萬元,111學年度暑期已申請並審核通過者免繳),請勿提供申報所得稅資料。 (樣張參考)。
- 5.其他:無法提供第3-4項資料之僑外生,請再檢附個人報告與相關證明、導師推薦函,並請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所長簽章(列該學制最後順位,境外生另請加會國際事務處)。(個人報告範例)。
- ** 已檢具1至4項資料者,申請表請簽名後,直接送交或郵寄至生活輔導組審核(免送系所專責導師與主任/所長簽章)。
- 第二類:
- 1.生活助學金第二類申請表
- 2.前一學期成績單或成績證明(GPA 1.70以上)
- 3.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與本人)
- 4.近3個月內因家庭負擔家計者失業、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或家庭突遭變故之相關證明。
線上申請
校務行政入口 , 點選〔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生活助學金申請〕–新增–儲存–列印申請表
上傳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生活助學金系統開放上傳期間:
1.111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5月17日至8月31日17:00
2.111學年度暑期:112年8月14日至9月1日17:00
文件下載
法規
聯絡方式
承辦人:李小姐,電話:7749-1058 ,電子信箱: ryan8888@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