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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上一個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GPA>1.7),一年級新生上學期或轉學生免繳成績單。
- 具有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
注意事項
- 低收入學生不需提出申請[住宿優惠],但需向[生活輔導組]提出[學雜費減免]及向總務處[宿舍管理中心]提出[宿舍申請],等到分配床位後,再查詢住宿繳費單金額,若已扣除住宿費用,即可繳費。 [宿舍費]尚未扣除前,請勿繳費。
- 一年級新生(限上學期)需另寄[低收證明]至總務處[宿舍管理中心] ,以便保留床位。
- 若當學期無[學雜費減免]資格,但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可申請當學期之住宿優惠,需另交低收入戶證明至[生活輔導組]。
- 住宿優惠補助包含寒宿及暑宿。
- 補助範圍包含校本部及公館校區宿舍,不限住宿費價位高低,全額補助,[宿舍保證金]不補助。
聯絡方式
- 學費減免/住宿優惠,黃小姐,電話:7749-1057 ,電子信箱: lichen@ntnu.edu.tw (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
- 大學部 宿舍承辦人,馮小姐,電話:7749-6522 (總務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
- 研究所 宿舍承辦人,蘇小姐,電話:7749-6922 (總務處-學生宿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