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申請日期

  • 上學期:8月1日起
  • 下學期:1月15日起
  • 請於教務處公告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前,完成就學貸款申辦作業。

申請資格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具正式學籍學生,自112-2學期起就學貸款申請資格如下:
  • 備註:
  •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未成年。
  • (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 二、銀行每學期受理就貸截止日未滿18歲為未成年,已滿18歲為已成年。

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1.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生活輔導組依據查核結果通知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2. (一)未成年,檢附「戶籍資料」。
  3. (二)已成年且就學具正式學籍,檢附「戶籍資料」及「在學證明」。
  4. 1、休學具學籍,可計入人數,請檢附「戶籍資料」及「修業證明」。
  5. 2、退學不具學籍,則不可計入人數。
  6. (三)須自付全息學生須再檢附「利息負擔全額專用之就學貸款切結書」。
  7. 二、生活輔導組依據學生提供資料填報學生兄弟姊妹及子女數,並依限上傳至教育部系統,系統產生學生符合申請資格與否。
  8. 三、不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須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應繳費用。
  9. 四、家庭年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項目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0. (一)學生未婚者,為其與法定代理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11. (二)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者,為其與父或母之一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12. (三)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13. (四)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14. (五)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步驟

銀行端:

  • 先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網頁註冊為會員,再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採線上簽約或至分行對保,流程如下:
  • 1.線上簽約:可免收對保手續費100元
    (1)新生:本人(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皆有銀行臨櫃開立之存款帳戶,則可採線上簽約,並上傳必備文件,銀行將email通知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下載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2)舊生:線上續貸並上傳必備文件,銀行將email通知審核結果,若審核通過,則下載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 2.至分行對保:需繳交對保手續費100元
    (1)新生:本人(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本人若未滿18歲,則法定代理人亦須陪同)須攜帶必備文件親自至指定分行辦理,並簽訂「總額度借據」,銀行審核通過後蓋章並給予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掃瞄或拍照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2)舊生:本人(借款人)須攜帶必備文件親自至指定分行辦理,銀行審核通過後蓋章並給予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以供學生掃瞄或拍照上傳至學校端申請系統。
  • 3.須上傳至台北富邦銀行系統或攜帶至指定分行之必備文件,請至”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專區”網頁(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student/common/Index.faces)查詢。
  • 4.貸款住宿費者,須上傳或攜帶文件如下:
    (1)校內住宿費:校內住宿費繳費單(減免金額已扣除),須扣除校內住宿補貼金額(一般身分住宿生每學期5,000元;中低收入戶住宿生每學期7,000元)後之餘額為就貸校內住宿費金額。
    (2)校外住宿費:校內住宿費最高金額證明 (點選「112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費一覽表」下載) 。
  •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亦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臨分行】兩種方式辦理

學校端:

  1. 登入校務行政入口點選〔學雜費繳費系統〕→學雜費_學務(正式)→就學貸款申請→(新增申請)→儲存
  2. 上傳銀行審核通過之「就學貸款申請書」電子檔至學校端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生活輔導組進行線上審核。(有申貸校外住宿費者,請同時上傳完整之住宿契約書)具減免資格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依實際應繳金額再至台北富邦銀行對保。
  3. 繳清未貸餘額(例如:住宿保證金等)。        

注意事項

  1. 有需求者每學期皆需申請就學貸款,有減免資格者,需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至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對保。
  2. 學生宿舍住宿費欲以就學貸款方式繳交者,請先至「學生住宿申請系統」登記(於功能列點選緩繳及就貸/選擇住宿費以就貸繳交登記/勾選住宿費以就學貸款繳交/儲存),待完成就學貸款申辦後,繳清未貸餘額或住宿保證金(請參見宿舍管理中心公告)。
  3. 校外住宿生每學期可貸住宿費為校內住宿費最高額25,930元(須上傳校外住宿契約)。
  4. 音樂學院學生欲辦理音樂指導費貸款或研究生欲辦理教育學程學分費貸款者,請自行下載與填寫「學分費預估單」,與學雜費貸款一併至銀行申辦。
  5. 取消就學貸款或貸款金額有異動者,如住宿費、學分費等,先和生活輔導組連絡並取回原銀行撥款通知書再到銀行更改金額或取消貸款,撥款通知書金額更改後,需交1份給學校,另一份自己保存。
  6. 退費時間:就貸款退費者(校外住宿費、書籍費等),上學期約12月,下學期約5月滙入學生帳戶。
  7.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8. 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赴國外修習課程之「交換學生」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務必於離臺前依承貸銀行規定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
  9. 學生償還貸款本金之期限為貸款一學期者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還。

公告訊息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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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小姐,電話:7749-1058 ,電子信箱: ryan8888@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