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助金

本校急難慰助金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急難慰助金:
1.學生本人因病、意外受傷或死亡
2. 父母因重大傷病或死亡
3. 家庭遭遇特殊災害(如風災、水災、地震、火災等)

教育部 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適用對象: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未滿25歲且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請於急難事故發生3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由導師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除相關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父母及學生(共3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中華龍順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救助1次為原則。
急難救助以如下為原則:貧戶之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等。
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上網填寫轉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向協會提出申請。
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協會(04)2481-0389
轉介申請表請參照網址連結

法規

文件下載

聯絡方式

承辦人:劉小姐,電話:7749-1056,電子信箱:57041822@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