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弱勢助學金]申請日期:10月1日至10月20日獎助學金、行政公告 / 2022 年 9 月 21 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 本學期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可再申請本項補助,但可申請[生活助學金]。 詳細說明請至以下網頁查詢:生活輔導組—助學措施—弱勢助學金。